政策支持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Policy

项目 类别 具体说明
开办奖励 投资奖励 在本区取得二、三类医疗注册证,且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按实际投入的10%给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亿元以上实行“一事一议”
龙头在黄埭镇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投资达1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奖励,并可优先保障供地。
研发补助 研发奖励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后补助: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部分(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增长部分2.5%、4%、6%、7.5%的补助,同一企业补助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对在相城区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该产品试剂研发费用的10%、25%预计最高不超过100万、500万的补助。
对完成临床试验后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受理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根据实际临床试验发生费用和注册费用的50%-100%进行补贴,每项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发展奖励 委托生产 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苏州市生物医药企业(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实际交易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质认证 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200万元;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对首次获得AAALAC、WHO、FERCAP/SIDCER、AAHRPP认证的,按项目单位实际申报费用支出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设备补贴 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2%、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0%、其他产业奖励6%。三类产业中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进口设备技术贴息 国家级: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
市级: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
区级: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且进口规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美元 0.03 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技改奖励 1.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优秀项目,经评审分类分等级,最高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上的信息化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市奖励 境内资本市场IPO,给予不少于8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给予不少于400万元的奖励。
额外奖励:在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相城区企业给予120万元奖励。

科技人才政策

Technology Talent Policy

租房补贴:相城区按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类别 具体说明
镇级 春申湖领军人才和团队,最高约400万元。
区级 阳澄湖领军人才和团队,最高约3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最高80万安家补贴
重大创新团队领军人才最高250万安家补贴
市级 姑苏领军人才和团队,最高约5000万元
省级 省双创人才,最高800万元

知识产权高企服务政策

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Enterprise Service Policy

类别 具体说明
知识产权奖励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1000元、500元资金支持。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首件专利给予3000元的奖励。当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件以上(含3件)、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上(含10件)、30件以上(含30件)、50件以上(含5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自专利申请日起算,对维持年限达4-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年费补助。
对通过PCT申请的专利,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2万元;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每件奖励3万元;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通过PCT),每件奖励2万元。以上向多个国家提出申请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元资金支持。当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件以上(含3件)、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上(含10件)、30件以上(含30件)、50件以上(含5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5000元、1.5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通过PCT申请的专利,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2万元,向多个国家提出申请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
高企奖励 按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培育入库给予5万元入库奖励,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
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给予2万元入库奖励,对新申报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三年内每年滚动推荐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成长型好、研发投入大的创新型企业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止,每年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
技术服务奖励 区级:1.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卖方归属在区科技局备案的合同为准,按合同交易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册在本区,并与区科技局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且代理申报认定率超过全区当年认定率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激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年度交易额超2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度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的,按交易额1%给予奖励。
上述两项政策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镇级: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卖方归属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备案的合同为准,按照备案金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